清远市清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清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在我区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清新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区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构建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江河湖库水系。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结合清远市广清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建设海绵城区、湖城的发展定位,按照“构建绿色生态水网”和“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模式分类推进河长制。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我区水灾害多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注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到2017年底,全区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区、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力争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6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2.9%;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区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区、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区、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镇(场)党政负责同志和村(居)委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村(居)委设河湖专管员、保洁员。
我区境内北江干流、滨江、坝仔河、禾云河、秦皇河等5条河流分别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区级河长;上述河流(流域)所经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环境影响重要性等,由各镇(场)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见附件。
各镇(场)要参照区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交汇等水情复杂河段实行联防联控;监督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和水质改善。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控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格水功能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完善滨江河、秦皇河、禾云河、坝仔河等主要江河防洪体系,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等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制定与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方案,提高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山边、水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积极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完善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立洪水风险响应和管理机制,提高洪水预报预警水平,实施洪水风险管理。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做好水陆统筹,强化源头控制,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及《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治理、挂图作战,加强环境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等绿色生态水网。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河湖库联合调度,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构建湿地保护体系,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
(六)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编制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全面完成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主要江河河道地形测量和险工险段监测。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管。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有关法规规章编制和修订。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下沉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前移。在区主要河道相对集中涉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统筹加强涉水工程、重点污染源和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基层部门河湖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主要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管护;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行业信息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开发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奖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绩效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实行严肃追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镇党委和政府、笔架林场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附件:区级总河长及区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附件
区级总河长及区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一、区级总河长名单
总 河 长:区委书记
副总河长:区长
二、区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序号 |
河流 |
区级河长 |
镇 |
镇级河长 |
1 |
北江 |
区长 |
太和 |
书记 |
山塘 |
镇长 |
|||
2 |
滨江河 |
区委副书记 |
太和 |
书记 |
山塘 |
镇长 |
|||
龙颈 |
镇长 |
|||
禾云 |
镇长 |
|||
浸潭 |
镇长 |
|||
石潭 |
镇长 |
|||
3 |
禾云河 |
常务副区长 |
龙颈 |
镇长 |
禾云 |
镇长 |
|||
4 |
秦皇河 |
副区长(分管水务) |
太和 |
书记 |
山塘 |
镇长 |
|||
太平 |
镇长 |
|||
5 |
坝仔河 |
副区长(分管环保) |
龙颈 |
镇长 |
禾云 |
镇长 |